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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王老吉夏枯草事件闹得沸沸扬扬,挺吉派和反吉派各有观点,在网上吵得也是不亦乐乎。
对于这一事情,我倒是有些不同角度的看法,大家不妨一起来讨论:
我觉得王老吉最大的问题,不在于是否违规添加,而是在于在进行全国性推广的时候,没有找到一个彻底解决凉茶“双刃剑”功效的良方,于是就采取了“掩耳盗铃”的招数,避而不谈,似乎有缺少商业道德的嫌疑。
一、药食同源的因,一定产生模棱两可的果?
王老吉今天面对的状况,其实一早就已埋下伏笔,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在凉茶申遗期间,就已经讨论过一轮:凉茶含有鸡蛋花、夏枯草等原料,但是在南方又是百姓经常饮用的饮品,
究竟是纳入饮料范畴还是药品范畴进行管理,似乎一直都是一个貌似一直没有一个最终的明确说法。所以在国内的凉茶市场,我们会看到“植物性饮料”等略显奇怪的名字。
作为岭南地区的街头和居家常见饮料,凉茶的功效是广受认可的,清热下火,同时,既然叫“凉茶”,自然是性凉的,喝多了不行,身体太虚的也不能喝,空腹不能喝,胃寒的要少喝。茅根竹蔗水,罗汉果金银花,或者是癍砂凉茶,喝多少,该喝啥,心里大概都有个谱。
王老吉要在全国像饮料一样推广凉茶,自然就面临一个两难问题,如果强调药性,强调凉性,在包装上明显注明“性凉,需酌量饮用”,那就像药多些,就可能减低销量,如果什么也不说,像卖可乐一样卖(貌似就是走的这个策略吧),自然就会出现重庆某消费者喝完十几罐后要入院治疗,某胃寒患者中招等问题。
很明显,王老吉在进行全国营销的时候,聪明的绕过了“可能太过寒凉”的门槛,取得了非常值得敬佩的成功,但是,从我这个尖锐的批评者看来,却未免有些缺少商业道德的嫌疑。(请先不要急着扯捐款和民族品牌的事情,纯粹讨论在“寒凉”是否明确表述这件事情上的商业道德问题)
二、我之甘怡,彼之砒霜?
讲个真实案例,10年前,作为一个外地人,我刚刚来到广州,几个礼拜后,真实感受到“上火”,好心同事指点,喝点黄振龙,于是,知其一不知其二的我,空腹喝了一瓶最强劲的癍砂凉茶,浑身无力,难受了一个下午(这不等于我从此就不喝,估计一年还是会喝两三次的,不过打死不敢空腹了)。
在岭南,大家对凉茶的功能禁忌自然是清楚的,但是,在非岭南区域的南方呢?在北方区域呢?
在天涯上看到一个关于这个事情的帖子,很同意他引述纲哥的豆汁儿典故,有点我之甘怡,彼之砒霜的意思。当然,根据本人粗浅的经验,这对王老吉来讲基本是伪命题,因为按它的浓度,怎么都得喝一箱才行。。。。
再扯远点,说到可乐,是否曾经有患者因长期饮用可乐而患上糖尿病或者其他疾病而索赔的案例?——按照俺的逻辑,那不是也得声讨下他们没有明示含糖量过高?还是说默认多年传播后,消费者其实都晓得了?还有人记得美国因为患上肺癌而向烟草公司索赔的案例吗?(明示也没用。。。)真是一团乱麻,功课有点做的不够,先就此打住,有机会再继续讨论。
三、我来开药方
在我来看,危和机是不矛盾的,借着夏枯草事件,王老吉应该检讨一下自己的营销策略,并向外界发出清晰的信息:我们以前可能讲的不够清楚,有点误导大家,请见谅。至于实际操作,就更加简单:不就是一罐有些药材、有些功效的糖水嘛,只要在罐身上注明,本产品性寒凉,不宜一次饮用太多,胃寒者不宜长期多量饮用,搞定!(是不是还得定义下胃寒?俺啰嗦了,罪过罪过。。。)